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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人:日期:2026-09-12 17:36浏览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本着把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做强的原则,促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将立德树人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准确把握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持之以恒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有自信、尊道德、讲奉献、重实干、求进取的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综合学生平时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客观分析评定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情况,防止对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二)坚持教育性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是德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充分发动学生,使学生认识评价的意义,学习考核指标内容,认真参加考核活动。

(三)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学生明确努力、前进的方向,引导学生巩固和发扬自己的良好品德因素,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武装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兼任,负责牵头制定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和考核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等成立学院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实施工作。

(三)学生班团组织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及骨干等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作为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和评定等工作。

四、评价对象

具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五、评价内容

根据立德树人总体要求,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主要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情怀、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社会公德、品德修养等六个方面进行,主要内容为:

(一)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

(二)爱国情怀:热爱祖国,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厚植家国情怀,自愿参军入伍,以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将小我融入祖国、人民之大我,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担当起时代重任。

(三)科学精神:积极投身实践,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于探索未知,完整自身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将科学求知落实落细落地,上好每一节课,确保到课率。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及各类学科竞赛,努力成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科学精神、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自觉抵制邪教,以实际行动崇尚科学,弘扬正气。

(四)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维护校园秩序,对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斗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治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五)社会公德: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强化社会公德主体意识,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护校园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维护公共秩序。

(六)品德修养:努力提升个人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待人主动热情、谦虚诚实、关心同学、团结互助、热爱劳动、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踏踏实实修好品德。

六、评分标准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根据实际表现,依照相应标准,学生每学期起评分为35分,考察分30分,采用加分和扣分的办法计算出考评成绩。

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细则

类别

分值/项目

评分依据

分值上限

35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能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如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发表反动言论、传播宗教等行为者,起评分为0分。

8

政治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如爱国主义教育、重大主题教育、升国旗仪式、党团活动等。

本项最高得8

8

日常行为表现:(1)在校日常各项出勤情况4分,如大型集会、专家讲座、主题班会、党(团)日活动、课堂出勤等,以辅导员为主体,各活动主办方配合进行考评。(2)遵守校园礼仪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分。

本项最高得8

8

宿舍管理:(1)宿舍行为表现5分,依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违纪、安全、秩序、卫生检查的情况与此项考核成绩挂钩,由宿管科、各学院负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评定成绩。(2)宿舍公共区域服务3分,根据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应服从楼栋管委会安排参与园区、楼栋分配的公共区域服务工作。

本项最高得8

6

参加志愿服务:每学期主动参加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达2次及以上者。

本项最高得6

集体活动

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或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酌情加0.51/人次。

本项最高得5

技能竞赛

积极参加《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涵盖的竞赛等,每次酌情加12/人次;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每次酌情加12/人次。

本项最高得10

荣誉获奖

凡获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获奖学生可以随时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当学期)向辅导员申请加分: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15/人次;
(2)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10/人次;
(3)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8/人次;
(4)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5/人次;

(5)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加2/人次:
(6)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酌情加12/人次。

不设上限

社会公德


(1)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加810/人次;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在校风、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表扬、表彰者,加810/人次。

不设上限

集体表彰

集体受到表彰者,成员每人按相应条款加分

不设上限

优秀宿舍

在园区、学院及学校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秩序检查/抽查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寝室,寝室成员全体加0.5/人次。

不设上限

校内外投稿

在校内外媒体、党报党刊、官媒发表弘扬正能量正面积极内容的文章、报道、通讯、视频及文艺作品者,根据媒体级别加0.51/次。

本项最高得2

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学校批准在册的校、院各学生组织;各级学生社团;班级等组织的学生干部),每学期经过考核后按照各类学生干部的加分标准加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不设上限

违规违纪

凡违反校规校纪者,依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受通报批评者减3/人次,警告减5/人次,严重警告减10/人次,记过减15/人次,留校察看减20/人次。

不设上限

宿舍违规

(1)凡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视情节每次减0.51/人次。

(2)或者在检查中记为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减0.5分/人次。

不设上限

纪律考勤

在学业课堂或由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活动等)中,无故不到者(旷课)扣1/人次;迟到或早退者,扣0.5/人次;违反课堂或活动纪律(包括手机入袋、睡觉或其他影响课堂或活动纪律的言行),根据实际酌情扣0.51/人次。

不设上限

恶意欠费

违反诚信原则,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减5/学期

5

弄虚作假

在入党入团、评优评先、奖助学评审弄虚作假的减10/学期

不设上限

注:每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起评分(35+考察分(30+加分-减分

七、评定程序

各学院要建立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等组成。

(一)每学期的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工作程序为:

1.每学期初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评分标准。

2.每月班级评价小组对班内学生的综评积分进行登记汇总,做好综合评价成绩的加减分的认定和核算工作,并在班级内公示。

3.每学期末,由班级评价小组对每月的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汇总,计算出本学期评价分数,在班级内公示。

4.学生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必须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以向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学院复议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最终处理结果并通知学生本人。

5.每学期末,各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汇总并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每学期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每届学生毕业学期交校评价工作。审定后的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总分表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在学生毕业前统一装入学生档案。

6.各学院应将学生当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情况做好记录,对学期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应给予预警并由辅导员教育谈话。

(二)评分项目的认定

1.学生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记录;

2.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负责记录;

3.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记录并向学生所在学院进行通报;

4.学生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可对自己的奖励分项目进行申请,由学院思想品德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八、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我校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重要参照。根据不同维度评价结果,促进学生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确定个人成长目标,发展潜能和特长。

(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与奖学金评定、优秀个人等各类评比直接挂钩,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在学生毕业、党员发展的各环节中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

九、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各司其职,形成三级领导工作机制。邀请督导办介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深入宣传,形成共识。充分利用辅导员工作例会、学生大会、班团会、新生入学教育、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微信等机会和平台,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等宣传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相关内容,明确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程序、内容、形式、办法等,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共识。

(三)实施常态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要明确本校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的具体要求,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新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四)健全诚信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反映渠道,加强监督。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有关社会人士等对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反映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学院、教师、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补充说明

未获得规定德育学分者,无法取得毕业资格。为提高学生道德修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可通过申请补修获得相应学分,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补授学位证书。

补修具体规定如下:

(一)材料递交时间

每年3月至申请补授前(具体补授时间以学校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申请对象

未在规定学期内修满既定思想品德综合评价分数者。

(三)补修获得学分的项目及分值

(1)参与公益活动(不限于社区志愿服务)。此项最高得30分,每参加一次加2分,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2小时,服务信息登记齐全(附件1)。

(2)实习实践及就业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得到用人单位表扬、表彰,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20分。

(3)个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被媒介宣传报道,为学校争得荣誉,加20分。

(4)自主创业注册公司。个人或以主要合伙人身份注册公司符合学校创新创业条件,加20分(附件2)。

(5)个人或团体在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根据获奖等级并参考《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申请加分。

(6)服兵役加分。响应国家号召服兵役参与国防建设者加30分。

附件: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活动登记表


附件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活动登记表

学院: 专业:

学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实践项目


实践时间

日—年

实践地点













实践内容







社区盖章










签字盖章:



2.创新创业认定材料须知

附件2

创业认定材料须知

一、创业项目认定标准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距离认定时间满3个月;

(二)公司的法人应为毕业两年以内的我校学生(或在校大学生)且法人需持股占到30%及以上;

(三)提供商业计划书、能证明经营活动的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四)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五)满足以上条件,可根据认定流程认定为实体公司。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审核证明、工商部门注册经营许可证、商业计划书、能证明经营活动的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提交二级学院审核。

(二)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申报的真实性。

(三)学院可引导创业学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上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下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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