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正文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人:日期:2026-09-12 17:31浏览数: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劳动教育管理,促进劳动教育安全、健康、有序、实效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劳动教育坚持“安全性、纪律性、科学性、实践性”原则,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管理,教务处统筹制定教学课程和进程,学生工作处统筹实践实施。

第三条 在校内设置劳动教育岗位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时,要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劳动教育课是必修课,采用固定学分制管理。劳动教育课程共3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课时为6学时,实践教学课时为26学时,共计2学分。

第二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排课。教务处根据学生劳动教育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劳动教育课教学时间,劳动教育课老师按照教学大纲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动教育教学计划。

第六条 安排。职能部门提供的岗位由学生工作处劳动教育干事安排学生劳动岗位,二级学院提供的岗位由学院劳动教育干事安排学生劳动岗位,辅导员填写《学生劳动实践岗位通知单》,学生凭《学生劳动实践岗位通知单》找部门岗位指导老师。

第七条 报到。学生根据劳动教育干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学生劳动实践岗位通知单》到部门或学院岗位指导老师处报到。

第八条 上岗实践。岗位指导老师点名、分配任务、强调劳动纪律、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学院劳动教育干事/学工处劳动教育干事每天不定期到各岗位督察,检查学生的劳动情况。

第九条 总结。劳动实践结束后,岗位指导老师填写《劳动教育课部门考核表》,此表涂改无效,汇总后交给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干事;同时,学生撰写劳动教育实践自我总结报告,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分,禁止网上下载抄写,报告不少于1200字,以班为单位交给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干事。

第十条 评分与登分。劳动教育课的理论成绩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劳动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评分,实践成绩由劳动教育干事进行评分。劳动教育干事根据学生《劳动教育课部门考核表》和《学生劳动教育课自我总结报告表》,评定学生的最终劳动教育实践成绩(自主实践的学生按自主实习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给予评分),填写《劳动教育课实践成绩登记表》,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将学生的理论课程成绩与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汇总,并把总成绩录入劳动教育课成绩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反馈。劳动教育干事将《劳动教育课成绩登记表》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由各辅导员对成绩不合格学生做好劳动教育课补课(考)安排。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安排

第十二条 按照《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最新教学大纲内容,结合各部门需求申请,设置“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等)、主题劳动(爱国卫生运动、学雷锋活动等)、生产实践劳动(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等实践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教育课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根据劳动教育课安排的工作时间较长、内容稳定的实践岗位;临时岗位是指部门中心重点工作繁忙,临时需要加设学生短期性参加的劳动实践岗位。

第十四条 劳动教育课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与学校其他课堂教学计划相冲突。所有岗位的工作必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损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有碍学生身心健康、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十五条 劳动教育岗位申报部门必须指定劳动教育课指导老师,负责该部门参加劳动的学生的指导、组织、管理、考核、安全保障;负责及时向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干事联系沟通学生劳动情况、考勤考核结果。

第四章 在岗和成绩管理

第十六条 凡参加劳动教育课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劳动教育课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必须服从劳动教育干事和岗位指导老师安排,完成交给的任务,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旷工等。

第十七条 劳动教育课成绩进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推迟颁发毕业证,直到劳动教育课合格为止;劳动教育课成绩未达优的学生,综合测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入党、不得评为校级及省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未达良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未及格的学生不得享受助学金。

第十八条 劳动教育课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学生,均应参加下一轮劳动教育课重修。

第五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适用范围。在校全体学生。

第二十条 形式。集体性的体力劳动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时。劳动教育课理论教学课时为6学时,实践教学课时为26学时,共32学时。学时不等同于小时,学时的设定取决于劳动的内容、性质、劳动强度、劳动量大小以及劳动条件等。

第二十二条 劳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00分-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17点30分)。


上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下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校园礼仪规范——涉外十礼,文明修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