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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4-10-15 08:49浏览数:

湘外经院团字〔2024〕19号

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部门(单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经会议审议已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共青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下简称“社管部”)是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群众性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高校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高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高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为了切合学校实际,高效地完成党建+大学生素质教育“五项工程”,我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品德提升类,书香校园类,写作与口才训练类,身心素质训练类,社会实践类。

第三条 社管部以“全心全意为社团服务”为宗旨,肩负“管理、监督、引导”三大职能,积极创新地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

第四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基本职能: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学生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所有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贯彻各级部门关于社团建设的重要指示,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优胜劣汰为核心,以五星社团为主线,精品、品牌项目为重心,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理念发展学生社团。

第七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学生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成员服务。

第八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帮助各社团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社团管理部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管理部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工作。

第九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章程》相抵触。

第十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以《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为行动指南。

第二章 学生社团管理部会员

第十一条 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生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社团管理部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学生社团管理部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学生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社团管理部总章程,执行学生社团管理部决议,参加学生社团管理部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生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学生社团管理部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学生社团管理部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五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原则上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七条 参加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部按社团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社团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社团管理部常务委员会(理事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管理部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可调整),构成学生社团管理部常务理事会。根据党建+大学生素质教育“五项工程”下设办公室、活动指导办公室、社团调研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新媒体办公室、对外交流办公室、文体活动办公室、志愿者指导办公室八个部门,各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到两名,干事根据各部门自身所需设定。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职能范围:

学生社团管理部常务委员会(理事会),是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决策机构,由四至五名常务委员组成。

学生社团管理部委员会,是学生社团管理部运行机构,由学生社团管理部常务委员会及各下设部门主任、副主任组成。

(一)制定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工作管理制度,讨论委员提案,并报校团委审议、批准。

(二)审核学生社团管理部各成员、学生社团申报的各类学生社团活动。

(三)审议学生社团管理部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并报请指导老师通过,上报团委领导批准。

(四)审核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报告,接受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述职。

(五)制订学生社团管理部的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书。同时审核各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

 

 

章 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部长职责:

(一)定期向校团委汇报部门及社团工作,制定任职学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二)主要管理学生社团管理部和各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三)对下设各部门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管理部副部长职责:

(一)对部长负责,参与具体工作计划、方案及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

(二)分管下设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制,定期参加各部门主任召集的部门会议,并向部长汇报相关工作信息。

(三)部长不在时,副部长代理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管理部及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并及时记录在案,对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进行审批和支取的活动经费情况进行监督;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社团管理部制定的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主持好各个社团干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

(三)管理学生社团管理部及各个社团的资料和社团人事与活动资料;

(四)收集各部门工作资料并向学生社团管理部常务委员会报告、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五)完成校团委及学生社团管理部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负责学生社团管理部的内部考核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活动指导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校社团活动前期的审批,即确认社团活动能否开展。

(二)负责社团活动场地的安排、审批以及社团活动时间确认。

(三)负责在社团活动前,对社团活动提出建议;活动后,对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出和指导。

(四)负责策划和组织学生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小活动进行策划和协调。

(五)负责对接社团活动,对社团活动内容、形式提出建议和指导,提高社团活动质量。

第二十五条 社团调研办公室职责:

(一)深入各学生社团,及时了解社团发展的情况,并给出相应指导和建议;与社团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及时把握各学生社团主干成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二)深入开展对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会员等其他专项调研工作,并作出相关的调研报告,确保社团正常稳定发展;

(三)负责新学生社团的前期申请、审批工作,引导新成立社团更好、更快地步入正轨,同时负责问题社团的冻结、整改、重组、撤销工作;

(四)负责学生社团理事会的组建,参与提交工作议案的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关决策;

(五)负责开展对学生社团活动的跟进调研,综合评估在校各社团的发展情况,评选出“年度五星社团”“年度风采社团”“年度进步社团”及“社团品牌项目”等奖项。

第二十六条 宣传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学生社团管理部统一部署,主持制定线下宣传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审核、指导各学生社团的线下宣传工作,对各社团线下宣传规范予以严格指导与监督,组织各学生社团宣传部成员间互相交流、学习;

(三)主持召开宣传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宣传部各方面工作;

(四)学生社团管理部活动中海报、横幅、喷绘、PPT等相关线下宣传物资的设计与制作,并在社管社团活动现场进行采写摄影(视频及照片)工作;

(五)负责社管社团相关活动场地舞美及布局设计;

(六)出版社团刊物以提高社团知名度,设计制作社团相关文化产品及周年吉祥物、动漫人物等。

第二十七条 新媒体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学生社团管理部统一部署,主持制定线上宣传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审核、指导各学生社团的线上宣传工作,对各社团线上宣传规范予以严格指导与监督,组织各学生社团宣传部负责新媒体的成员间互相交流学习;

(三)主持召开新媒体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新媒体部各方面工作;

(四)通过网络平台对社管社团活动进行线上宣传,实时对社团活动进行现场跟进并进行现场拍摄以做宣传材料。主要通过社管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官方QQ以及抖音五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社团活动的影响力;

(五)通过网络平台与外校社管进行交流以及进行赞助活动;

(六)组织部门以及社团相关部门进行线上宣传技能培训,如公众号推文编辑与公众号运营、视频剪辑、文案撰写等;

(七)定期出产社团社管相关抖音、贴吧视频,用以推广我校社团独特性,扩大我校社团知名度以及影响力。

第二十八条 对外交流办公室职责:

对内:

协助学生社团管理部八个部门之间以及社团与社团直接的沟通,增强各个部门之间以及各社团与社团之间的联系;

对外:

(一)保持与各大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长期联系,以便于互相交流经验、互邀出访大型活动;

(二)及时收集长沙各大高校学社管及学生社团的发展动态,宣传本校社团的相关信息,不断考察与学习校内外社团管理、经营等方案,并且对外介绍我校的活动和情况,为我校与外校的社团活动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

第二十九条 文体活动办公室职责:

(一)监督并指导社团晚会现场彩排;

(二)负责社管晚会节目组织和现场把控;

(三)对全校性的文体活动进行节目审核及跟进;

(四)组织各种富有教育意义、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五)对全校的文体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活动质量、体现校园活动的风采,并对优秀节目进行记录。

第三十条 志愿者指导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校志愿者的注册登记;

(二)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相关志愿者培训;

(三)指导全校志愿者活动的开展;

(四)跟进并记录志愿者活动的参与情况,开展年度"优秀志愿者评选工作;

(五)维护志愿者的基本权益;

(六)深入了解公益性社团,了解其发展状况并对相应理念做出建设性总结;

(七)负责组织公益性社团的会长、干事交流会,共同探讨我校志愿者文化的发展,促进各公益性社团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

(八)与校外的各公益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为我校志愿者提供更多的活动资源;

(九)为学生社团管理部及各社团大型活动提供志愿者;

(十)协助学生社团管理部各部门完成其他相应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附录:《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是学生校园生活的重要载体,在丰富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的方略上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辅导作用,增强学生社团的功能,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更好地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具有相关知识及实践经验,由校团委聘请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障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特定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有且只有一名指导老师。

 

 

第二章 聘任原则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采用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校团委视实际需要发布招聘通知,在职教职工提交《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申报表》(见附件 1),经所在部门及校团委审核后,由校团委颁发聘书统一聘任。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一个学期,其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学期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四条 受聘期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需及时向校团委报备,由校团委另行聘任合适人选。

第五条 每位指导老师以最多指导两个社团为原则。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受聘后不能尽责者,或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存在异议,理由正当、核实无误者,校团委有权予以解聘。

第七条 我校社团指导老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四)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与社团性质密切相关的领域有深度地认识和了解。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一)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宗旨与理念,指导拟定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计划。

(三)指导学生社团发展、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改选交接等事项,督导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监督、审批学生社团活动相关手续,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协助解决社团工作相关问题。

(五)鼓励、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

第九条 工作认定

(一)社团指导老师每学期应开展社团指导工作,需在本学期内完成相关的培训。

(二)社团指导工作可以以授课、讲座、组织社团活动等形式开展。

(三)社团指导老师应根据报备社团活动情况向校团委提交《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社团活动指导记录》(见附件2),作为社团指导工作认定依据。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条 每学期根据社团指导老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及学生社团反馈意见等,由校团委负责考核认定。

第十一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满意度调查,调查成绩达到75分以上计入合格;成绩低于75分,校团委给予书面警告。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社团活动(学术类、体育类举办比赛),每学年至少两次,活动质量也将计入学年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在学年评优评先中,所带社团获得“五星社团”荣誉,指导老师将评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满一年且每学期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可认定具有学生管理经验。

 

 

附件: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申报表。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社团活动指导记录表。

 

 

 

 

 

上一条:关于印发《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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