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外经院学字〔2025〕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励评审坚持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突出学生个性原则。
第二章 奖项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下列奖项:
(一)集体奖项
1.五四红旗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班级)
3.五星社团
4.文明寝室
5.先进班集体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青年志愿者
4.涉外杰出青年
5.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6.优秀学生干部
7.三好学生
8.学生标兵
9.自强之星
第四条 学校采取下列方式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状、荣誉证书或喜报
第五条 所有个人奖项的相关材料进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下述学生不得参与个人奖项的评审:
(一)评审期间受处分未解除的;
(二)参加评审学年年度校考成绩有不及格的。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二)申报条件:围绕学校和所在单位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团总支班子好,按时换届,各项工作扎实进行,基层工作活跃。主题活动好,围绕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举办各类主题鲜明并具代表性的活动,青年学生受益面广、效果好。支部建设好,履行团总支职责,加强下属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动,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健全,富有活力。推优工作好,坚持党建带团建,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推优程序健全,实施民主监督。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总数量的10%。
第八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班级)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校团支部(班级)。
(二)申报条件:团支部(班级)班子健全,职位职责分明,业务熟练,全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考核制度健全。思想建设成绩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工作任务,能联系实际经常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处分记录。抓优良作风、班风、学风及文明寝室建设,措施得力、有实效。支部能按时缴纳团费,能全面掌握团员情况。团支部(班级)对“涉外小团”微信公众号的关注率达到95%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在先进团支部(班级)的基础上产生,并需要本支部(班级)在团工作的创新性方面有突破性表现且有成果。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支部(班级)总数量的10%。
第九条 五星社团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部在校注册社团。
(二)申报条件: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发挥积极作用。严格遵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社团负责人在年度内未受过处分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有完备的社团管理制度、章程,清晰的社团简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有完善的社团组织机构,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运行良好。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及时向学生社团管理部汇报工作,社团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账目清楚,接受同学监督,收据清晰可查。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社团总数量的10%。
第十条 文明寝室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学校全体学生寝室。
(二)申报条件:安全有序,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等校纪校规行为,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报告并积极防范。无火险、治安隐患,无火灾事故;寝室洁净,寝室值日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蜘蛛网,空气清新;文明和谐,有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良好氛围,成员间和谐相处、友爱互助、言行文明、爱护公物,能自觉按时起床、就寝、熄灯,无夜归、夜不归、抽烟、喝酒、打牌、打架等情况;积极向上,寝室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目的明确。具体评选细则按学工处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寝室总数量的5%。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校班集体
(二)申报条件:班级建设与管理方面: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委会、团支部等职责明确,能够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班级管理制度规范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班级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班级凝聚力强。学风建设方面:班级成员认真遵守学校“三三五一”条例,班级学习风气优良,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活跃。整体学习成绩优秀,课程不及格率低、优秀率高或居同年级前列。此外,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组织建设与思想引领方面: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级党团组织活动丰富多样,积极弘扬正能量,班级氛围团结向上。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班级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责任意识强。宿舍建设方面: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在历次检查中卫生达标率或优秀率高、不及格率低,无违纪违规现象,或违纪违规率较同年级班级低。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10%。
第十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校在籍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二)申报条件:自觉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党的理论和指导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自觉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年度没有补考、重修科目。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5%。
第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各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和寝室长。
(二)申报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够团结学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思想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无挂科情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未受学校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由学院推荐,校团委审核。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0%。
第十四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体在校注册志愿者;
(二)申报条件:在志愿汇或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平台上已注册。遵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热心为同学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在各项志愿服务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志愿者,可优先推荐。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涉外杰出青年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体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三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所学专业或其他领域取得杰出成绩并产生良好影响。由学院推荐,校团委审核。具体评选细则按校团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体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重要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德育测评年度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参考上年度德育学分。参评优秀毕业生须满足: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励二次或者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参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须满足: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优先推荐: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表彰的;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者;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考试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英语专业八级;顺利就业或创业者;在某一领域成绩特别突出,或代表学校,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获得国家或学校奖学金;担任过学生干部、社团职务或校内勤工助学一学期以上;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校学生干部。
(二)申报条件: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成绩优异,实绩明显;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不合格科目;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德育测评年度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参考上年度德育学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择优推荐: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或较大影响力的活动;为学校、学院、班级、楼栋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担任过校、院、班、楼栋主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国家或学校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担任干部一年及以上,评选名额不超过我校学生总人数的2.5%。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体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思想品德方面: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公民意识;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够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德育测评年度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参考上年度德育学分。学业成绩方面,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参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中名列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体育卫生与身心健康方面:体质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和乐观的人生态度,能够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压力和挑战;生活习惯良好,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和教室的整洁卫生,无宿舍违规违纪行为。除满足以上3个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曾担任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院或学校的学生组织中担任过一定职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获得过荣誉或奖励: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级别的荣誉或奖励。特别是在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受到表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第十九条 学生标兵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体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学习标兵类:在专业学习方面表现卓越,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或年级中名列前茅,且无不及格科目。学术竞赛标兵类:在各类学术(科研)竞赛中脱颖而出,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荣誉。学术研究标兵类: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取得优异成果,或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出色,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创新创业标兵类: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实践活动,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所创办的商业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机构、工作室、自媒体账号等)实现稳定且可观的盈利,市场认可度高,商业前景好。社会实践标兵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表现出色,受到广泛好评。公益标兵类:热心公益事业,通过实际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宣传标兵类:在校园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撰写的高质、高量宣传稿件以及制作优良的宣传材料(视频、海报);或积极维护学校声誉,通过正面宣传和及时回应,有效应对网络舆情,为学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文艺标兵类:在文艺方面具有较高的素养和才华,积极参与各类文艺比赛和演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或受到表彰。体育标兵类:具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杰出贡献标兵类:个人事迹被省级以上媒体传播报导,为学校赢得广泛社会赞誉。
(三)名额限制: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二十条 自强之星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体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入学1年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家庭困难;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诚实守信、热爱生活、乐观向上,遵纪守法;在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自立自强,具有吃苦耐劳和拼搏奉献的精神,面对压力、挫折与磨难展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感人、表现突出,在学生群体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分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20%;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过2次院级和2次校级以上奖励。
第四章 评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的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行使所有奖项的审批权。委员会下设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相关负责人任秘书长,负责所有奖项的审查与评审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相关奖项的初审及与评审相关的具体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有学生干部及辅导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单位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需上交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佐证材料,由校团委审核。
第二十四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单位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各学院团总支对推荐支部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五星社团评选: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社团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星社团”申报表》,各社团指导单位择优推荐,学生社团管理部初审,将推荐汇总名单,连同申报表交校团委进行最终评选。
第二十六条 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寝室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明寝室”申报表》,由学生工作处对照相关评选文件进行名额分配,各园区管理委员会择优推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初审,并将推荐汇总名单,连同申报表交学生工作处进行最终认定。
第二十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11-12月,各学院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请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各学院对推荐班级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审批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各学院团总支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各学院团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各学院团总支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各学院团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志愿者指导中心将推荐汇总名单,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连同申报表交校团委进行最终评选。
第三十一条 涉外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校团委通过系列审核评选出本年度 “涉外杰出青年”。
第三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11-12月,各学院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请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审批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三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11-12月,各学院以及各职能部门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请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审批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三十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11-12月,各学院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请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审批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三十五条 学生标兵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11-12月,各学院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请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标兵”审批表》,各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审批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第三十六条 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人需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自强之星”申报表》,各学院团总支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推荐汇总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校团委进行审核。
第三十七条 所有奖项评审完毕,在正式行文表彰前,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全校学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正式行文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非国家任务类别的学生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级。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湘外经院学字〔2022〕32号)同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