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
学工通〔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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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已有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相关制度、措施进行全面梳理,通知如下:
一、重点学生教育管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及干预办法》(湘外经院学字〔2012〕4号)见附件1)
(一)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应列入重点学生
学业困难、思想偏激、心理疾病、恋爱受挫、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喜好酗酒、性格孤僻、网络成瘾、就业困难、罹患重大疾病、其它需要重点关注的。
(二)干预办法
重点学生应按照“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和“五个一机制”(一个对象、一套班子、一个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进行危机干预,并实施下述教育管理(心理类重点学生的干预办法应在此基础上,遵循其他相关制度及文件进行干预):
1、每月与其家长保持联系不少于1次,备有联系记录。
2、每周与学生谈话不少于1次,备有谈话记录(辅导员应如实填写谈话记录,不能三言两语或每周雷同马虎应付)。
3、应熟知其学习、家庭、经济情况,了解其恋爱、交友及其他情况,应掌握其电话、QQ、微信等多种联系方式。
4、应安排1至2名本寝室成员或交往甚密或班级骨干予以关注,应保持与所住楼栋的管委会成员或宿舍管理员的密切关注。
(三)重点学生建档要求
重点学生应建档,档案内的材料应包括《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学生”登记表》、《XX学院XX同学教育管理及干预方案》、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承诺、学生相关病例(心理类与身体类)等。
(四)材料报送
学院应将新增的重点学生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学生”登记表》及《XX学院XX同学教育管理及干预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心理类重点学生材料按心理咨询中心上报,非心理类的重点学生材料报学生科)。
学院每周一将《重点学生教育管理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心理类按心理咨询中心要求上报,非心理类的报学生科)。
二、主题班会
(一)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的主题班会(如果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只是班会的次要内容不能算作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的主题班会)。
(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主题班会原则上由辅导员主讲,如有特殊原因,无法保证由辅导员主讲的情况下,可以视情况安排学生主讲,但辅导员不能当甩手掌柜,把班会交给学生就“万事大吉”,要做好主讲学生的培训工作,在班会前召开主讲学生的培训会议,或在班会前,辅导员进行试听,班会期间做好督导,确保安全主题班会效果。
(三)工作要留痕。安全主题班会记录包括“备课记录”和“班会记录”,“备课记录”为班会前进行备课的记录,可为手写的记录,也可以是打印的材料。班会记录为听会记录,辅导员应安排文字功底较好的学生进行记录,“班会记录”内需有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具体时间不能涂改)、班会召开地点、主讲人、班会内容等相关信息,辅导员不能把“班会记录”交给学生后就“不闻不问”,要随时进行督导和查看,确保“班会记录”班级齐全、基本信息齐全、班会内容记录详细、条理清晰,不敷衍了事。
(四)班会的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最好安排在周日晚、周日下午(时间比较充裕)。如果辅导员利用课间或非周日晚召开主题班会,则需备有班会签到表由学生签名(周日开班会,周日晚点名签到表可以代表班会签到表)。
(五)如果学工处在当月有下发安全类相关文件及召开安全类相关会议,文件内容与会议精神也应该利用班会向学生传达。
三、周日晚点名
(一)周日晚点名原则上应采取班会的形式,对于因条件所限不便以班会形式点名的班级,可以采取由辅导员深入宿舍组织点名的形式。
(二)点名时必须由学生亲笔签到,不能由其他同学代签,不能采取打“√”形式,未到的学生,应予以注明。
(三)学生签到后,辅导员应仔细检查周日晚点名表,看班级、日期(年、月、日、时)等基本信息是否有遗漏,是否有字迹雷同现象或学生代签嫌疑,规避安全隐患。
(四)对点名未到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掌握学生去向并要求学生返校。无正当理由拒绝不返校或捏造事实谎称不能返校的,应作违纪处理,有关情况应向其家长通报。
(五)辅导员应利用周日晚点名契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布置、传达与学生学业有关事宜。
(六)周日晚点名结束后,辅导员应对周日晚点名表分班或分周进行整理、装订,以免遗漏。
四、学生安全预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安全预警实施办法》(湘外经院学字〔2014〕9号)见附件2)
(一)学生安全预警根据事态轻重缓急由低到高分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二)学生安全预警根据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四类:心理健康预警、身体健康预警、安全违纪预警、不可预知事件预警。
(三)学生安全预警根据受众范围不同分为学生个人预警和公共预警两大类。
(四)预警适用情形和预警发布程序见附件2。
五、六清六看
(一)内容
1、清查未报到的学生,看数据是否有遗漏。
2、清查走读学生,看学生手续是否完备。
3、清查请长假学生,看情况是否正常。
4、清查特殊学生,看档案是否建立,措施是否到位。
5、清查学生欠费情况,看困难学生是否得到关注。
6、清查夜不归宿学生,看教育是否到位。
(二)每周辅导员应对照“六清六看”内容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清”和“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作好相应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学院汇报,学院组织力量处理。
(三)每周一各学院将上周“六清六看”汇总表情况报给学生工作处。
(四)具体要求
1、清查未报到学生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三款(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外经院学字〔2017〕55号)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开学一个月后,如学生仍未来校报到或履行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做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工作无效,应上报作退学处理。
(2)学校将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后,退学处理学生的学籍将注销,注销后将不再恢复。因此,对待退学处理学生一定要谨慎,要设法联系学生和家长,确保学生和家长有明确的退学意愿。特别是对于中途接手班级的辅导员,要做好交接工作,不要将因入伍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上报作退学处理。
(3)上报作退学处理需要有与学生及家长联系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文件作佐证材料,材料应能显示出学生或学生家长明确表示同意退学。佐证材料辅导员须存档。
2、清查走读学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规定》(湘外经院学字〔2013〕36号)见附件3)
(1)经家长同意,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走读手续。
①学生直系亲属户籍属长沙市区且家住在湘江以西距学校5公里以内的。
②因患病不能住宿舍过集体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家长在学校周边租房陪读的。
(2)学生走读办理时间为每年下学期开学之日起至9月30日止,其它时间不予办理。一次办理走读时间为一学年,期满需走读的,可续办手续,续办手续与第一次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相同。
(3)走读学生只能随直系亲属居住,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4)走读办理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3。
(5)学院只能给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走读手续,如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应由学院出具文字报告说明(盖学院章及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交学生工作处。
(6)学生走读手续材料应装订存档,材料应包括《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见附件4),学生家长身份复印件及签名,安全协议或安全承诺,此外,学生直系亲属户籍属长沙市区且家住在湘江以西距学校5公里以内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因患病不能住宿舍过集体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家长在学校周边租房陪读的,需提供相关病例和租房合同。
3、清查请长假学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湘外经院学字〔2013〕34号)见附件5)
(1)学生请假须填写《学生请假审批单》(见附件6),审批同意后送达学生所住楼栋,《请假通知单》专人专用,不得填写多人名字。
(2)学生请假1天以上,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联系。学生请病假超过1天的,需提供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因实习或就业请假,需提供就业单位开具的证明。请假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天,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如果学生路途遥远不方便赶回,可以委托辅导员代为办理。
(3)请假7天以上(含7天,包括周末)需填写至“六清六看”表内(含因病请假及实习请假)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请长假材料应及时整理、装订,由辅导员保管或经办专干统一保管,材料应包括《学生请假审批单》(辅导员保管)或《学生请假存根联》(学院经办干事存档)、相关病例及医院证明(病假)、实习证明或就业合同等(因实习或工作请假)、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承诺。
(5)辅导员应与请假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关心、关爱学生,因实习或工作请假的超过一个月的学生,辅导员一个月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确保学生平安。
4、抽查特殊学生(同“重点学生”,略)
5、抽查学生欠费情况(略)
6、抽查夜不归宿学生
楼栋将夜不归宿学生反馈给学院及辅导员时,辅导员应对夜归、夜不归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备有谈话记录,并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17〕32号)第十八条第三款(一学期内夜不归宿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学生处分。
六、每月下旬,学生工作处将对我校所有辅导员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工作进行普查,检查人员将根据辅导员的实际情况填写《各学院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主要工作检查记录》(见附件7),学院及辅导员可以根据该表提前进行自查。
附件: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及干预办法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安全预警实施办法
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规定
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
5、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6、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
7、各学院安全教育管理与防范主要工作检查记录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学生”教育管理及干预办法
湘外经院学字〔2012〕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消除事端于萌芽状态,维护校园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述学生应列入重点学生并建立重点学生档案:
(一)学业困难;
(二)思想偏激;
(三)心理疾病;
(四)恋爱受挫;
(五)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六)喜好酗酒;
(七)性格孤僻;
(八)网络成瘾;
(九)就业困难;
(十)罹患重大疾病;
(十一)受到违纪处分;
(十二)其它需重点关注的。
第三条 二级学院、辅导员对重点学生应按照“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和“五个一机制”(一个对象、一套班子、一个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进行危机干预,制定详细的干预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并实施下述教育管理:
(一)每月与其家长保持联系不少于1次,备有电话记录;
(二)每周与学生谈话不少于1次,备有谈话记录;
(三)应要求重点学生主动向其汇报,汇报方式可书面材料、面谈、电话、网络,辅导员应有记录,汇报频率由辅导员酌定;
(四)应熟知其学习、家庭、经济情况,了解其恋爱、交友及其它情况,应留有其除电话外的其它联络方式,如QQ联络号;
(五)应安排1至2名本寝室成员或与其交往甚密或班级骨干予以关注,应保持与所住楼的宿舍管理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条 重点学生实行分类管理、干预。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述重点学生由二级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实施管理、干预。
(二)第二条第十款所述重点学生由二级学院、学校医务部门实施管理、干预。
(三)其它重点学生由二级学院教育、管理,二级学院力量难以管控的会同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
第五条 重点学生档案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分别保存,除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外,其他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条 对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干预的总要求是:以人为本,重在防范,积极协作,干预有力,处置得当。
第七条 重点学生档案建立后,所有针对其违纪或事实的干预和处理都应使其家长知晓。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影响事件的,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可由二级学院劝其退学,不退学的可要求家长陪读或采取其它措施。其他重点学生2次教育或干预未获成效的,二级学院应商请家长到校,由家长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第八条 实施对重点学生的教育、管理、干预,都应遵照常规工作进行,不得对家长、学生或其他学生提及“重点学生”及相似的其他名号。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侵犯学生隐私权。
第九条 学生工作处依照本办法实施日常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况责令其改正或恢复,对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并建议二级学院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保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点学生”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一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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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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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住宿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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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住址 |
家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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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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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的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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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长联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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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养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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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由学院存档,其他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内容应严格保密。
★保密
××学院×××同学教育管理及干预方案
(供参考)
一、×××同学的个人信息:
×××同学,男,1990年1月出生,××专业0901班学生,住××栋301寝室,联系电话为:13888888888;辅导员×××,联系电话为:18888888888;家庭住址为:××××××××,父亲×××,联系电话:13999999999,母亲×××,联系电话:13666666666。
二、家庭背景:
父亲亡故,母亲文化水平较低,不懂和该同学交流。该生为家中独子,自父亲去世后家庭经济限入困难,母亲靠在外打零工供其上学。
三、×××同学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1、钟情妄想,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骚扰一名女老师和一名女同学,总认为这名女老师和女同学喜欢他。
2、偏执,易激动,较孤僻,喜独来独往。
3、不愿回家休养,执意要呆在学校,家长无可奈何,且因苦于生计无法陪读。
经医院诊断为“偏执型精神障碍”,药物治疗和心理疏导效果不大,仍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骚扰女老师和女同学。
四、教育管理及干预办法:按“五个一”工作机制
(一)成立×××同学教育管理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总负责人)
执行组长: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直接负责人)
成员:辅导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干×××、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长×××、室友×××
(二)对×××同学教育管理及干预的具体措施
1、辅导员于×年×月×日前将家长请到学校,通报情况,与家长签署有关该生的安全责任协议。辅导员每月与家长联系两次,定期通报在校表现情况,并作好详细的电话记录,必要时再请家长来校。
2、辅导员每周与学生谈话两次,主要从关心学生的角度对学生进行疏导,填写好谈话记录。
3、学院心理咨询专干每周与该生谈话一次,进行疏导的同时评估该生的状态,填写好谈话记录。
4、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寝室长×××、室友×××作为信息员,24小时监控该生的行踪。
5、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每月与该生谈话一次,填写好谈话记录。
6、鉴于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向学校打报告争取资助政策,如:每月给予200元的党员帮困资金等,为该生解决实际困难。
7、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每两周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上检查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专干的谈话记录,分析、研判×××同学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同学的教育管理及干预作出部署。同时,安排专人做好会商会记录。
8、每月向学生工作处书面报告一次该生的教育管理及干预情况。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保密
“重点学生”谈话记录表(供参考)
学院
谈话对象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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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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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谈话交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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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 |
约谈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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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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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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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举措 |
附件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安全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湘外经院学字〔2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消除学生安全事故于萌芽状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预警是指针对学生日常生活中新近发生或极易发生的安全事故,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或深度的损失,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察得到的可能性预兆,向学生或学生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及时通报,以达到警示或消除学生由于不知情、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或因经验缺乏而导致不可预见性可能等造成学生安全隐患的预警机制。
第三条 学生安全预警工作遵循下述原则:及时原则;个人隐私保密原则;不替代处分(处理)原则。
第二章 预警级别及种类
第四条 学生安全预警根据事态轻重缓急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即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五条 学生安全预警根据性质不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心理健康预警;
(二)身体健康预警;
(三)安全违纪预警;
(四)不可预知事件预警。
第六条 学生安全预警根据受众范围不同分为学生个人预警和公共预警两大类。
(一)学生个人预警:是指针对学生个人出现可能引发不良后果的情况,或者业已产生不良后果,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对学生个人或其家长发布的警示信息。
(二)公共预警:是指受众为全校学生或某一特定学生群体的预警;
第三章 预警适用情形
第七条 学生个人预警适用情形:发生在个别学生身上的问题,不具有普遍警示作用的。
(一)心理健康预警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二)身体健康预警:患有慢性疾病影响学业的;患有传染性疾病影响学业的;患有间歇性的疾病在病发时可能危及生命的;患有心脏病等易猝死疾病的;身体出现有碍健康的其它情况需要预警的。
1、具有上述情况,已影响学业,但情形并不严重的,实施黄色预警;
2、已严重影响学业的,实施橙色预警;
3、已危及生命的,实施红色预警。
(三)安全违纪预警:违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安全教育管理十条禁令》的。
1、违反上述禁令,属初犯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可不给予处分的,实施黄色预警;
2、已受处分再次违反,情节较轻的,实施橙色预警;
3、已受处分后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的,实施红色预警。
(四)不可预知事件预警:因政治倾向激进等有违规定的;好同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的;与同学、老师或其他管理人员关系紧张的;其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预警的。
1、可能造成一般影响的实施黄色预警;
2、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实施橙色预警;
3、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实施红色预警。
第八条 公共预警适用情形:
(一)新近发生的安全事故,对全校学生或者某一特定学生群体具有警示作用的。
(二)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观察得到的可能性预兆,即将处于或正处于学生安全事故高发时段或季节的。
1、根据上述两种情形,造成人员轻伤的,实施黄色预警;
2、造成人员重伤的,实施橙色预警;
3、造成人员死亡的,实施红色预警。
第四章 预警发布程序
第九条 学生个人预警发布程序:
(一)黄色预警发布程序:
1、辅导员制作预警分析表;
2、二级学院批准后填写预警登记表;
3、二级学院发布黄色预警通知书(三联):一联存学院,一联送学生本人,一联送学生家长。
(二)橙色预警发布程序:
1、辅导员制作预警分析表;
2、二级学院批准后填写预警登记表;
3、二级学院发布橙色预警通知书(三联):一联存学院,一联送学生本人,一联送学生家长。
(三)红色预警发布程序:
1、二级学院主管干事制作预警分析表,报学院批准后填写预警登记表;
2、二级学院发布红色预警通知书(四联):一联存根,一联送学生本人,一联送学生家长,一联送学生楼栋楼长。
(四)黄色或橙色预警通知书,可通知被预警学生的家长或其近亲属到校后当面送达,如家长未到校,则以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告知预警情况,视同送达。红色预警通知书,必须通知家长到校后当面送达,如家长拒绝到校,则以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告知预警情况,并留有记录,视同送达。
(五)因心理问题发布预警的预警通知书不送达学生本人。
(六)因政治倾向激进等发布预警的,由二级学院制作预警分析表,报校领导批准后由二级学院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第十条 公共预警发布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制作预警文件;
(二)征求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报校领导批准;
(四)以纸质文件形式发二级学院;
(五)二级学院将预警内容准确传达至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预警实施应在引发预警的事实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即刻启动,启动预警时至预警发布后,不中止正常的教育、管理、干预、处置。
第十二条 所有预警材料应妥善保管,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完整的预警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有关学生安全预警制度同时终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预警分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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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专业 班级 |
所住楼栋及寝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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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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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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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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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原因(写明事实发生的地点、时间等要素,阐明预警理由): 预警分析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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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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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预警登记表
预警学生姓名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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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分析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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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层级 |
预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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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事由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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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时间 |
发布对象 |
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所住楼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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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预警登记表
预警学生姓名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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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分析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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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层级 |
预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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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事由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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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时间 |
发布对象 |
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所住楼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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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学生安全预警通知单(第一联存根)
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学院 ,预警原因 ,预警种类 ,预警级别 。
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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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学生安全预警通知单(第二联送本人)
同学:
因你
,现给予 预警(级别: )。请 ,否则,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学生安全预警通知单(第三联送学生家长)
同学之家长:
贵子弟因
,现给予 预警(级别: )。请 ,否则,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规定
湘外经院学字〔2013〕3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杜绝学生私自在校外租住民房,保障学生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家长同意,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走读:
(一)学生直系亲属户籍属长沙市区且家住在湘江以西距学校5公里以内的;
(二)因患病不能住宿舍过集体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家长在学校周边租房陪读的。
第三条 走读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依第二条第(一)款申请走读的,须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家长及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依第二条第(二)款申请走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租房合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二)辅导员核实情况,符合走读条件的,发放《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由学生家长当面在家长意见栏签署意见后,辅导员再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签字;
(四)学生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和家长一起到二级学院经办干事处办理以下手续:
1、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经办干事登记备案、存档;
2、家长、学生本人与二级学院签署走读协议;
3、经办干事开具走读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学生交财务处,一联由学生交所住宿舍楼)。
第四条 学生走读办理时间为每年下学期开学之日起至9月30日止,其它时间不予办理。一次办理走读时间为一学年,期满需走读的,可续办手续,续办手续与第一次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相同。
第五条 走读学生只能随直系亲属居住,发现租住民房的,取消走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学生的走读条件,辅导员负有对走读条件的审查责任,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负有审批责任,其他人员无审查、审批权。
第七条 走读学生须严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除早、晚自习外,正常教学活动必须参加。已办走读的学校不提供住宿床位。
第八条 本规定所说的直系亲属是指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所住楼栋及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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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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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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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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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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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意 见 |
家长书面意见 |
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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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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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 员审查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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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 意见 |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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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登记 备案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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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修订)
湘外经院学字〔2013〕34号
第一条 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就业培训等应如实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的,以旷课处理。早退、迟到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
第三条 教师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并进行考勤。
第四条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审批同意后送达学生所住楼栋,《请假通知单》专人专用,不得填写多人名字。请病假的应出示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时,应按程序办理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请假一天之内由辅导员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一个月以上,由二级学院内勤干事在每月15日(遇假日顺延至复课日或周一)将名单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请假一个月以内的二级学院自行备案。请假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天。请假须逐级履行手续,不得越级。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学工干事审批学生请假,但授予学工干事审批请假的权限为学生一次请假5天之内,一次请假达到或超过5天的,必须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亲自审批。
学生请假情况,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应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退学处理。
第七条 因事或因病请假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的,须在考前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八条 学生节假日离校,均应将去向报告辅导员,并在上课前一天晚点名前返校。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在期满的当天或第二天到审批部门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的(从请假期满之日起到办理销假手续之日止)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 学生考勤由辅导员负责按日登入“学生考勤表”,每月统计一次,经班委会核实后月底向全班公布。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检查学生考勤情况,统计缺勤及旷课节数,对违反考勤规定,旷课达10节者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考勤规定》(湘外经学字[2005]53号)同时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
姓名 |
性别 |
宿舍 |
栋 宿舍 |
辅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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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专业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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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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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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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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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单由辅导员保管。
学生请假存根联
学院 专业 班 学生( 楼栋 宿舍)于 年 月 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注:此联由学院经办办事存档。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请假通知单(楼栋联)
楼栋:
学院 专业 班 学生( 楼栋 宿舍)已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请予以登记备案。
注:该请假通知单须是一人一通知,不得填写多人名字。
辅导员签字: 学院经办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各学院安全教育管理主要工作检查记录
学院:
姓名: ,带 班,其中,大一 班,大二 班,大三 班,大四 班。
周日晚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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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班会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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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下发的文件或召开的会议向学生传达:是 否 无文件及会议精神需要传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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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显作假嫌疑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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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生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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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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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预警(只查学院)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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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学期)已落实,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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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六看 |
未报到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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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查学院为主)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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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假 |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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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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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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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生 |
见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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