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外经院团字〔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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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在团省委正确指导下,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共青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挺膺担当奋进“十五五”主题,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学校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为激励广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青年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全面启动2025-2026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入学满六个月以上的在校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及成立满六个月以上的各级团组织。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 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立场坚定。
3.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完整、按要求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优秀个人和组织评选对象在本年度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二、评选奖项
1.个人类评优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自强之星”;
2.集体类评优项目为“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先进团支部”“五星社团”。
三、评选条件
各类别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2025-2026年度“五四”评优项目说明》(附件1)。
四、评选名额及表彰
(一)评选名额
1.集体类和个人类评选比例详见附件2。
2.原则上同一学生在同一单位至多申请1项“个人奖”;“个人奖”同一奖项不可重复申报。若违规申报,经查实,将撤销该生评选资格,并相应减少所在单位评选名额。
(二)表彰奖励
1.面向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五四”评优是加强团组织建设、激发团组织活力的有效抓手,各学院团总支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推荐,推荐对象由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三)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组织宣传发动,推荐校级组织候选人评审、公示;
3月19日,各学院团总支、学生组织及社团将相关评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新综合楼1楼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名以“五四表彰材料+学院名称(组织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082661156@qq.com);4月24日前,组织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联系人:陈炜煌
电 话:18359872267
附件:
1.2025-2026年度“五四”评优项目说明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5—2026学年度“推荐对象名
额分配表
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6.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星社团”申报表
7.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8.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9.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10.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自强之星”申报表
11.填表说明
12.2025-2026学年度“五四”评优“五四红旗团总支”汇总表,“五四红旗团支部”汇总表,“五四先进团支部” 汇总表,“五星社团”汇总表,“优秀共青团干部”汇总表,“优秀共青团员”汇总表,“优秀青年志愿者”汇总表,“自强之星”汇总表。
1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活动指标体系、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活动指标体系、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五四先进团支部”评比活动指标体系、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活动指标体系。
共青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