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款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22〕36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可作退学处理。现就拟对我校体育学院休体2301班学生吴锦文作退学处理事宜公示如下:
一、学生基本信息
吴锦文,男,体育学院休体2301班学生,学号:234161602。
二、主要情况
该生自2026年3月9日起,未履行请假、休学等相关手续擅自离校,长期不在校。期间辅导员就其此前提出的休学意向与其沟通核实,该生明确表示因个人在外务工,无意继续学业,主动提出退学。辅导员随即联系其家长沟通情况,家长表示尊重学生个人选择。
此后辅导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督促该生办理退学相关手续。该生虽提交委托代办退学手续的委托书,但未按要求补齐身份证复印件等必备材料,经反复催告仍未完善相关资料,也未返校办理手续。
三、拟处理意见
鉴于该生擅自离校、自愿放弃学业,结合实际情况及学校管理规定,拟对吴锦文同学作退学处理。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方式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电话:0731-88140627;联系地址:综合楼A507办公室。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学校将按程序报请学校作出正式退学决定。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