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强化青年榜样的带动示范作用,激发青年团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传递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主旋律正能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昂扬的奋斗干劲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庆祝建团一百年,校团委决定全面启动2021-2022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在校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及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各级团组织。
二、评选奖项
学生类评优项目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集体类评优项目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五星社团”;
三、评选条件
各类别奖项具体评选条件详见《2021-2022年度“五四”评优项目说明》(附件)
四、评选名额及表彰
(一)评选名额
1.集体类和个人类评选比例详见附件2。
2.原则上同一学生至多申请1项“个人奖”,不可重复申报。若违规申报,经查实,将撤销该生评选资格,并相应减少所在单位评选名额。
(二)表彰奖励
1.面向全校进行表彰。
2.授予荣誉证书或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五四”评优是加强团组织建设、激发团组织活力的有效抓手,各学院团总支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积极发动团员青年参与评选推荐,推荐对象由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
(三)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4月8日—4月17日,宣传发动,推荐校级组织候选人评审、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
4月18日,各学院团总支、学生组织及社团将相关评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西二十一栋党员活动室(电子版文件名以“五四表彰材料+学院名称(组织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013184325@qq.com)
4月22日前,组织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联 系 人: 唐龙波
电 话: 15697449685
电子邮箱: 2013184325@qq.com
各类别奖项具体评选条件和申报表详见《2021-2022年度“五四”评优项目说明》(附件):
共青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报:校党委 送: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
发:各二级学院团总支